海灣國家委員會極力想推動區域安全協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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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希望6國能共同分享資源、軍事演練、災難救助、犯罪引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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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是科威特國會卻因為違憲疑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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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擋下此次修正案通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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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而人權觀察組織27日也公開呼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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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此安全協議多處違反人權,希望科威特政府不要在背後下指導棋。
1982年海灣國家委員會(GCC)為了區域穩定並鞏固6個會員國王權,沙烏地阿拉伯首度與巴林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卡達、阿曼等國討論共同安全條約,希望雙邊交換設備武器、合作軍事訓練、訂定邊界協議並且加強犯罪引渡。科威特雖然經歷波斯灣戰爭,急需區域共同安全保護,但其國會對於協約有違憲疑慮,遲遲未通過協議。
【科威特仍存疑慮】
2012年12月GCC在巴林麥納麥通過安全協議的修正案,秘書長扎耶尼表示,這項協約將讓會員國家在現有法律架構上,能更快對涉嫌犯罪、恐怖攻擊的個人或團體,採取法律行動。雖然修正案強調區域安全合作、邊界控管、災難救援互助、境外引渡責任,但其中部分規定讓科威特國會辯論不休,也使人權觀察組織跳出來表示,此一協議有違基本人權,將賦予會員國更多壓迫異議的權力。
人權觀察組織中東部門代表斯托克表示,協議將使海灣國家領袖更能為所欲為地干涉言論自由,或是恣意運用公民個資。雖然今年4月科威特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擋下協議,但人權觀察組織相信科威特政府仍在背後干預國會通過協議。
【協議侵犯人權】
人權觀察組織表示,安全協議中提到,當公民干涉其他締約國的內政時,會員國國家必須採取法律行動給予懲處,但是「干涉內政」一詞並沒有詳細定義,可以延伸解釋為批評其它國家或國家首長,導致國家有理由壓迫言論自由。去年6月7人因為在臉書上批評執政者,遭沙烏地阿拉伯特別刑事法庭認定挑撥群眾、傷害社會秩序,判處5到10年徒刑,未來這樣的言論箝制可能延伸境外。
另外一項規定當締約國有需要公民資訊時,可以在國家內政官員同意下,分享國民的個人資料。但是條文中並沒有寫明,政府是否需要先提供犯罪活動證據、或法律依據,協約中也並沒有規定需要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或法院命令,造成後續可能權力濫用、或侵犯個人隱私。
人權觀察組織表示,根據聯合國《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》第17條,任何人的私生活、家庭、住宅或通信,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,也不得非法破壞其名譽與信用。但是GCC安全協議使海灣會員國可以將手伸進其它國家,進一步箝制自由言論、和平集會自由。【更多精采內容,詳見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