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姓男子趁著國小同學女友酒醉時性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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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誤會女友跟洪偷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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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氣得離去;被害女子身心受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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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新北地院日前將洪依乘機性侵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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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處3年6月徒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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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今天再判決洪應賠償對方50萬元。判決指出,2014年10月21日凌晨3時許,洪姓男子與國小同學、國小同學女友以及女性友人4人到台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店喝酒;後來洪見國小同學有事先行離去,女友卻已喝掛,清晨7時許,洪叫計程車先把另一名女性友人送回家,接著再稱要帶同學女友返家。但洪在計程車上,就在後座掏出生殖器,磨蹭女子臉部與嘴巴;等抵達女子與男友的住處後,洪拿著鑰匙開門,再趁她意識不清、無力反抗時性侵。當國小同學回家撞見,質問:「你在幹什麼」,洪才趕緊穿上褲子,同學誤以為女友偷情,還踹女友一腳,氣得離去,洪也跟著離去。被害人清醒後發覺下半身赤裸,模糊印象中遭到性侵,報警處理。法院審理時,洪認罪、表示希望與對方和解,希能能減輕其刑,被害人則具狀表示不願到庭,只要看到洪男,心裡就會痛苦難受,也不願意和解,希望法院從重量刑,給洪教訓,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被害者,並提出100萬元求償,法官判決洪應賠償50萬元。洪姓男子趁著國小同學女友酒醉時性侵,同學返家撞見,還誤會女友跟洪偷情,氣得離去;被害女子身心受創,新北地院判決洪應賠償對方50萬元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