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項細胞治療 最快8月開放

衛福部預告將開放已證明有初步療效的6項細胞治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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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新制最快8月底上路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內細胞治療重大進展!過去我國進行自體細胞治療必須經人體試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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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有病人苦等不到機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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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好到日本或美國尋求救治。衛福部昨預告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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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開放已證明有初步療效的6項細胞治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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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新制最快8月底上路。我國細胞治療目前處人體試驗階段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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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只做計畫範圍內的治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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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使部分病人等不到機會。不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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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考量病人需求,且鄰近國家如日、韓等國均積極投入細胞治療,決議開放已證明有初步療效的6項治療,以自體細胞使用為優先。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,未來醫療機構可依辦法規定,擬具實施計畫,經衛福部核准登記後,即可讓符合適應症的病患施行細胞治療。6項細胞治療項目分別為: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、自體免疫細胞治療、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、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、自體間質幹細胞移植、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。適應症則有白血病、淋巴瘤、多發性骨髓瘤、慢性缺血性腦中風、嚴重下肢缺血、實質癌第四期、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、體表傷口填補、脊髓損傷、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等。石崇良說,因治療涉及細胞處理,醫療單位應備有通過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的安全實驗室。為了監督執行效果,也會要求治療單位提個案報告結果審查,事後追蹤查核,若不良事件發生數或嚴重度明顯異常,需終止施行。而且,若接獲病人發生嚴重不良反應,應於7日內通報主管機關。因自體細胞治療項目樣態多,石崇良說,醫療單位執行計畫書內需註明施行醫師、實施項目、費用及收費方式,資訊公開透明。且收費應符合成本分析,不可同樣疾病,A醫院收費較高,B醫院卻收費較低,以保障患者權益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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