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83歲的張老太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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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丈夫多年前過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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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她3年多前中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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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行動不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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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又有慢性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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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每月生活和醫療費用要4萬餘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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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兒子不願負擔扶養費,且很少回家探望,獨留大姐照顧母親,姐姐因收入有限,積蓄漸盡,感到吃力,打官司要求弟弟分擔扶養費。張老太太的女兒指出,她靠打工養活老母親,入不敷出,積蓄幾乎耗盡,而弟弟在金融業工作,收入比她高,不付扶養費還對她說「你喜歡就給你做嘛,媽媽有你就夠了」等風涼話。 法院審理時,弟弟表示,每月都給媽媽數千元生活費,還有回家看媽媽,並非未盡孝道。法官查出弟弟年收入逾200萬元,住豪宅、以賓士車代步,家境寬裕「明顯比姐姐有能力」,法官計算姐姐這些年代墊支出的扶養費,裁定富有弟弟要付給姐姐83萬餘元代墊的扶養費,日後每月還要負擔1萬4千元扶養費。桃園市張老太太中風後,靠女兒苦撐扶養,法官判弟弟應付扶養費。圖為桃園地院法庭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