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陳姓男子4年前因口角氣憤離家出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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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外宿汽車旅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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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呼朋引伴在旅館房內喝酒、吐苦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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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隨後就不勝酒力昏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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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沒想到隔日起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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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蘇姓友人吞吞吐吐地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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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清晨曾偷開他的車出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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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小心超速出車禍,害顏姓機車騎士受傷。被害顏姓騎士怒告無照駕駛肇事的蘇男,還指控陳男沒善盡保管責任,直說蘇、陳都有過失,請求連帶賠償百萬元,橋頭地方法院判蘇男應賠84萬餘元。判決指出,蘇男沒有考取駕照,卻擅自開車沿限速40公里的高雄市旗楠路慢車道行駛,還貿然超速至時速50公里,一時不注意追撞上前車機車車尾,顏姓機車騎士摔車倒地,頭部受創,腰椎還受壓迫性骨折。蘇男自知闖禍,返回汽車旅館之後,才向陳男和盤托出,坦白偷開車釀禍。 受傷的顏姓機車騎士需長期休養、復健,期間,醫生特意囑咐他雙手、腰椎不能從事負重工作,擔任行銷業務的顏男長達1年4個月無法工作,害他業績驟降,還因業績未達標,被調降為業務副理,工作損失慘重,身心還承受極大痛苦,決定向肇事蘇男、車主陳男請求連帶賠償其損失、精神撫慰金共114萬餘元。無辜車主陳男當庭主張,事發當時,他正不勝酒力昏睡,根本不知道蘇男偷開車出門,堅稱從未允許蘇男開車,自當不用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。合議庭審理指出,顏姓騎士車禍醫療費用上看20餘萬元,且他傷重,必須搭乘計程車就醫,連同看護費用又要支付30餘萬元,再加上不能工作的損失,少說也有12萬元,精神撫慰金則以30萬元較為妥當,林林總總加起來,橋頭地方法院認為,扣除保險理賠後,肇事者蘇男應賠償顏男84萬餘元,可上訴。 ※ 提醒您: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高雄市陳姓男子無駕照卻偷開朋友車,撞傷機車騎士,橋頭地方法院判他賠償84萬餘元。記者賴郁薇/攝影 分享 facebook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