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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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最高法院上月底判決確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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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為確保被告順利入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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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台北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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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指揮司法警察廿四小時掌握行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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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過其中一名被告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繆竹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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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被依背信罪判刑4年4月確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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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法院審理期間並未對他限制出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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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讓他在判決確定前離境。繆竹怡實際負責綜理光電公司業務決策及財務、人事等相關事務監督工作,卻利用他實際掌控的私人企業,與光電公司虛偽交易,大幅虛灌營收,損及光電公司利益,一審依背信罪判刑6年,二審改判4年4月,今年8月31日最高院判決定讞。據了解,北檢執行科在知悉判決結果當下立刻啟動防逃機制,但法院審理期間並無將他限制出境,他早已在去年4月持合法護照出境,至今行蹤不明。判決指出,1986年起先後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(67歲),每年領公司數千萬元報酬,明知胡洪九的不法作為,卻草率簽署文件,放任胡一手遮天,侵吞太電百億元以上資產;因全案審理逾期8年未能定讞結案,依速審法規定,獲得減刑。胡洪九(77歲)從1986年到1999年退休期間,因負責太電財務調度及投資,與孫道存共同將太電公司匯往海外的投資款等支出以「墊付款」科目紀錄,在太電財報上作假帳。胡洪九還隱瞞太電董事會並違反政府禁令,在大陸、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與紙上公司,以持股子公司及墊付款項模式,把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子公司,加上太電處分港麗酒店所得價金等巨資,全數侵占入己。判決指出,胡洪九退休後仍掌太電財務,與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、祕書黃靜琳等人繼續以五鬼搬運法掏空侵占太電資產,仝、黃各判5月及9月徒刑,皆得易科罰金。太電前副董繆竹怡被依背信等罪判刑4年4月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