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盼透過獎勵辦法鼓勵發展租屋服務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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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幫助弱勢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內政部盼藉由活絡租賃產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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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健全社會住宅以及整體居住市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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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今日部務會報通過「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」草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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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認定及獎勵立案的社會團體、財團法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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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或不動產租售業、不動產經紀業等相關業者為租屋服務事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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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辦理相關租屋服務項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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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等;另外,提供開發、包管、媒合等相關費用補助,以及服務費免營業稅等優惠,達成協助弱勢租屋的目標。 「住宅法」規定,主管機關應就租屋市場資訊、媒合服務、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提供相關服務,並得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;內政部因此訂定本辦法,作為租屋服務事業提供租屋服務的法制基礎,透過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,或媒合承租、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等方式,協助弱勢租屋,主管機關便得補助開發費、包管費、媒合費、代管費等相關費用。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,希望透過此獎勵辦法鼓勵發展租屋服務業,並以補助開發、包管等相關費用作為誘因,讓業者能夠積極協助弱勢租屋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