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臨時會昨(21)日三讀修正通過「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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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免徵5%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臨時會昨(21)日三讀修正通過「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十年,到2029年底;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投資,活化資金運用,三讀條文增訂,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,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,免徵5%營利事業所得稅。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將於今年底實施期滿,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案,昨天再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,包含研發投資抵減、員工獎酬股票、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、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,四大租稅優惠都展延十年,延長到2029年12月31日止。 這次修法增訂第23條之3,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,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,免加徵5%營所稅;另考量我國創投募資型態,修正放寬第23條之1「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」的適用條件,希望能鼓勵大小企業在台投資,也有助於穩定租稅及投資環境,加速創新布局。經濟部表示,這次產創條例修正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措施十年、提升投資動能誘因、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等三大修法方向,共增刪、修正十條文。其中,產業期盼的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,可望促使業者在未來關鍵3+1年內加速投資,全面帶動產業朝智慧化發展及建構5G應用能量。為加速政策推動,經濟部現正研擬投資抵減子辦法,考量產業特性及規模,彈性訂定智慧化認定及簡化申請流程,也將規劃說明會,加強對外溝通法令規定及輔導業者申請適用,以嘉惠廣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。其次,經濟部關注產業界長年以來反應未分配盈餘課稅不利投資規劃,此案通過後,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、設備及技術,將可免加徵5%營所稅,不僅減輕業者稅務負擔,活化資金運用效率,且對國內GDP成長具有實質貢獻。在申報流程上,無需事先提供投資計畫專案核准,僅需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,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,以減輕業者作業負擔,相關子辦法刻由財政部訂之。 經濟日報/提供 分享 facebook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