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姓女子罹癌病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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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三個妹妹聯名控告她的張姓女伴侶盜領存款二百萬元。張女表示為祈求高女癌症不復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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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聽信通靈人士指高女「犯敗家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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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帳戶內有錢即不易生病」說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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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她將二百萬元存入高女帳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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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在高女意識不清時領回。高院昨天改判她無罪。
檢方起訴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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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張女與高女同居生活十餘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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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形同伴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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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共同經營一家文理補習班。高女二○一○年元旦腦癌復發到國泰醫院急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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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同年二月七日病逝。張女卻在二月一日見高女大限將至,拿高女印章到合作金庫銀行領走高女帳戶內二百萬元。
高女病逝後,高女的三個妹妹清點姊姊遺產發現張女領走存款,報警處理。檢方偵辦後將張女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,一審判她六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;張女不服而上訴。
張女稱,二○○八年高女即將合作金庫銀行的存摺、印章交她保管;高女罹患腦癌多年,她為了祈求高女康復,聽信自稱可以通靈的「黃老師」說,高女罹癌是因犯敗家符,若高女的帳戶內有錢,就不易生病或復發。
她二○○九年七月廿八日將自己二百萬元存入高女帳戶,為了掩飾此事,她故意在存摺上註記「購屋尾款」。她說,高女知情後,多次要她將錢領走,她才在高女病重時領走錢。
台灣高等法院傳訊銀行理財人員作證,高女的財務一向由張女負責;法院查出,高女病逝後,高女妹妹還請張女匯款高女生前預留的喪葬費;高女三個妹妹也知道張女和高女曾去找黃老師改運,採信張女以存錢為另一半祈福的說法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