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縣莊姓男子,
,去年8月間幫李姓友人出氣,
,踹好友情敵的朋友下樓致死,
,新竹地方法院審結依傷害致死罪累犯,
,判莊9年徒刑。 判決書指出,
,李男去年唱歌認識黃女,
,事後透過葉姓情敵約黃女遭拒,葉告訴李「我不在新竹」,未料李邀約莊等人到黃女租屋處前停車場喝酒,卻發現葉在黃女家中。李與莊男四人便要求談判,葉等跑到4樓頂樓躲藏,莊等人將彭踹下樓,送醫不治。,
回應已關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