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議員何子凡指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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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竹崎鄉20名與嘉義林管處簽承租造林合約原墾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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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因1人違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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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全體20人就遭提告求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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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批林管理提告變相懲罰19名承租造林者。 記者魯永明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昨天在議會指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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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竹崎鄉金獅村出水坑20名繼承祖先土地「原墾農」,與嘉義林管處簽造林租約,僅因其中1人違約土地建屋,就遭林管處向法院提告全體20人求償,他批林管處提告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,變相懲罰19名承租造林原墾農。原墾農家族從清代就在山區居住,日治時查定土地登錄私有地,國府接管被迫簽租賃契約,後被登錄國有地,只能承租,原墾農近200人去年到議會陳情指稱,土地被登記國有,面臨無法續租恐要拆屋還地,議長張明達等人為原墾農向中央請命,建議暫緩執行,修正法令解套,並成立專案小組。昨天議會21個專案小組輪流報告,議員何子凡針對原墾農專案小組說,竹崎鄉金獅村出水坑20名原墾農與嘉義林管處簽造林租約,1人土地違規建屋,林管處卻向法院提告全體20人求償,林管處可分割處理,卻捨此不為,不放過任何1名承租人。他指出,原墾農土地是祖先開墾,20名原墾農被綁同一個造林租約,只因1人違約全體就被提告求償,他們收到法院開庭通知,憤怒不平,他要求縣長張花冠到民進黨中常會為原墾農請命;議長張明達批林管處牽連19名合法承租原墾農,太不公平,裁示專案小組繼續運作。嘉義林管處副處長李定忠說,竹崎鄉金獅村出水坑20名繼承祖先土地原墾農,屬民法上公同共有關係,其中一人違約蓋民宿,林管處須依法提告全體公同共有人,林管處依法處理,並無所謂「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」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