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7歲王姓老榮民與妻子結婚40餘年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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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5年前離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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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年前在親友勸說下復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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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又辦理結婚登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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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王姓老榮民指控妻子婚後對他不理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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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任他獨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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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「死了沒人發現怎麼辦」,因此又訴請離婚。法官認為,王妻無正當理由未盡同居義務,判准離婚。
王姓老榮民說,他和妻子在民國45年結婚,育有一女,女兒結婚後,他隨女兒搬到高雄居住,妻子常往外跑,夫妻聚少離多,2人在87年離婚。他說,3年前,身體漸走下坡,心想「可能快走了」,親友勸說復合,他想,若有夫妻關係,在他離世後,妻子可領半俸,兩人再度辦結婚。
「以為結婚後可以相互作伴,沒想到還是一個人過日子」他說,第二次結婚後,妻子一辦完結婚手續就離開,兩人未同居,至今仍分隔高雄、新竹兩地。
他說,自己患腎結石、心臟病等宿疾,曾開刀住院,住院時孤伶伶一人,還拜託隔床的人幫忙買東西,「這輩子為了家、為了國家,最後卻一個人在床上哭,甚至想自殺」。他認為,妻子對他沒有情份,無心照顧他,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讓他徹底死心,決定離婚,打算住進榮民之家終老。
王姓榮民妻子則說,丈夫有外遇,才拒絕和丈夫同居生活。
法官詢問王姓榮民高雄住家的里長,里長證稱,王姓老榮民一人獨自生活,他和鄰居都沒見過其他女性友人進出。
法官認為,兩人復合後,王妻迄今未與丈夫共同生活,王生病住院期間,妻子未主動探視、照顧,證明兩造間沒夫妻情愛,判准離婚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