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將100多件案卷藏起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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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或延遲2、3年才送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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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導致5案7人判決確定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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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逾行刑權時效而逍遙法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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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近40件影響上訴人的判決權益;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他判刑5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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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常已停職。
判決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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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常毓生規避管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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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電腦上登載結案,不僅影響案件的稽催,更損害司法公正。
前年11月,民眾向桃園地院反映,案子判決確定那麼久,保證金未發還。法院調查,發現常毓生經常延遲送卷,上級審法院也發現常承辦的多件案子,被告上訴遲延2至3年才送卷。
經清查,他自2002年擔任書記官承辦4千多案件,至少藏匿110案卷;其中近40件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,5被告涉及贓物、妨害自由、偽造文書、走私等罪,因常毓生藏卷,被告已逾行刑權時效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