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官法」實施檢察官、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滿兩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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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批評現行制度有五大缺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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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打算提案修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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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盼讓制度更完整。
尤美女主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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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應修法延長申訴時效、減少官方代表、給予評鑑委員會調查權、增聘專職人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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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適度公開評鑑過程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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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讓個案評鑑制度更健全。
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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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法官法評鑑制度有五大缺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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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包括檢舉時效兩年,申訴不及;官方干擾評鑑,請求不易成立;評鑑委員會運作被動又無調查權,查案困難;專職人力嚴重不足,審案品質不佳;評鑑過程不透明、決議不公開,祕密審理欠缺公信力。
司改會也指出,相較舊制,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」過去十年,平均每年懲戒法官三點七人、檢察官四點三人,但新制「職務法庭」兩年來僅懲戒法官三人、檢察官兩人,人數並未顯著增加,反而略低於舊制,並未發揮預期的效果。
司改會執行委員黃國昌表示,評鑑委員會應是獨立、外部、專業及透明;但一個聲稱自己是調查性質的組織,人力卻不足,由自己主動發起調查的案件掛零,而完全仰賴外界團體、民間司改會給他們案子,無法發揮原本的功能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