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私募基金KKR昨(24)日宣布將邀請創辦人李謀偉及其家族共同持有上層控股股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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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交大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表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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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私募基金結合大股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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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要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權其實不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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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應比照香港、新加坡限制「非利害關係股東」才能投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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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或讓異議股東得繼續持有榮化股票這二種方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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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才能真正保護小股東權益。葉銀華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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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KKR邀請創辦人李謀偉及其家族共同參與股權轉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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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顯示這一次收購合併,是KKR結合大股東用所謂的股份轉讓與現金交割方式讓榮化下市,但溢價僅17%。雖然KKR當年與國巨的合併事件後,金管會已提高同意權門檻,從二分之一提高至需三分之二股權同意,且一旦私募基金結合大股東,加上員工與外圍,只要再增持一些持股,就能讓榮化下市,因此不需出很高收購溢價就可完成收購。 相較香港或新加坡現行下市法規,是規定「非利害關係的股東才能投票」,亦即榮化或KKR的大股東應迴避不能參與此次投票,非利害關係股東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下市。若沒限制關係人,收購者結合大股東,收購價格就不會高,限制只有非利害關係人能投票,收購價格就要高。但台灣沒有規範這麼嚴,主要是認為會扼殺併購案,「因此要如何規範,這是主管機關監理的鬆緊帶」。且依現制,小股東沒有多大選擇權,因為私募基金大多持有五到七年就會下車,一定會結合大股東取得多數股權,過去規定若小股東不同意,收購方得用「合理價格」買下,但就是原來的收購價,溢價一定不會高。因此,葉銀華建議,未來主管機關若考慮要多保障小股東權益,可修法提高同意下市比重,往上提高到四分之三,若擔心扼殺併購,可考慮針對股東會中有異議的小股東,讓他們選擇繼續持有被收購的股票,讓小股東有真正的選擇權,這是主管機關可兼顧保護小股東的一種可行參考論點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