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拋棄式隱形眼鏡 食藥署公告不需醫師處方了

衛福部公告取消日戴型隱形眼鏡限醫師處方使用規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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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為大部分的人未取得醫師處方就能買到隱形眼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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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曾有衛生局加強查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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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被詬病擾民。衛福部公告取消日戴型隱形眼鏡限醫師處方使用規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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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驗光師法上路,民眾配戴隱形眼鏡時可由驗光師或驗光生協助,因此取消相關規定。日戴型隱形眼鏡包含日拋、月拋、季拋等,被食藥署列為「第二級醫療器材」,依規定須經醫師建議使用。食藥署醫粧組科長吳亭瑤表示,一月底已全面取消日戴型隱形眼鏡說明書上「本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」規定,日戴型隱形眼鏡僅需第一次配戴時,由醫師或驗光師確認度數,後續依確定度數購買即可,無需持有處方。但三軍總醫院青光眼科主任呂大文表示,隨著日拋、月拋、季拋等拋棄式隱形眼鏡成為主流,隱形眼鏡市場亂象一堆,例如部分日拋式隱形眼鏡並無矯正散光功能,民眾卻自行加上度數購買,傷害視力。他建議,食藥署應加強宣導,並非單單刪除仿單上的「本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」。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,依驗光師法,除協助配戴眼鏡與隱形眼鏡皆為驗光師工作範疇,已確定度數的民眾可直接購買拋棄式隱形眼鏡,若現場需要試戴,或懷疑自己度數增加要另外驗光,需由驗光師協助,由不具驗光師資格的人員執行,違反法令。吳亭瑤解釋,醫療器材指可作為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是預防疾病等儀器、器械等,隱形眼鏡被納入醫療器材管理,主要是隱形眼鏡具矯正視力功能,需要有醫師處方與建議。吳亭瑤說,角膜塑形片等客製化隱形眼鏡,民眾配戴仍需醫師處方,至於日戴型隱形眼鏡,第一次配戴需由醫師或驗光師服務,之後可自行購買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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