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姓老翁騎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被罰六百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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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堅稱當時車流量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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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自己的機車被夾在車陣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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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能順著車流被迫左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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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。一審敗訴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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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再上訴,他說上訴只是希望警方重視此問題,並到現場親自體驗他的無奈,但仍被判敗訴,全案確定。七十八歲游姓老翁去年八月四日傍晚五點多,騎機車經過台中市黎明路和朝馬路口,未依二段式左轉規定行駛,被員警當場攔下,開出六百元罰單,他提行政訴訟,希望法官考量他被迫違規而撤銷罰單。老翁主張,當時逢下班時間車流量大、人車擁擠,他陷入車陣中,原本要依規定二段式左轉,但前方擠滿汽機車,他正猶豫要如何騎到外側車道再二段式左轉,前方左轉燈已亮,他只好跟著前方轎車車流左轉。老翁強調,當時前方轎車違規擋路,他無法騎到機車道上,如果自己硬騎到前方,強占車陣最前方,違規也不禮貌(因大車和機車都違規且超出白線外),他說自己的違規行為是不得已,要求撤銷罰單。一審法院認定警方開單有理,駁回他的請求,他上訴指出,當時車流擁擠,他在車陣中只能順著車流走,這是他遇到的真實狀況,他不顧訴訟麻煩再上訴,主要是希望警方重視此問題,也希望警察騎機車到該路口親身體驗,才知這種違規行為是不得已的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他上訴,法官說,老翁違規左轉是事實,他未具體說明警察有何適用法規不當,只說自己不得已違規,他的上訴不合法,因此駁回上訴,且裁定他需負擔上訴費用七百五十元,一審也判他需付訴訟費三百元。他除了要繳六百元罰單,還要負擔一○五○元訴訟費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