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姓男子被潘姓女子提告妨害名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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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員警打電話到曾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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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跟曾的母親說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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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請曾到派出所;曾竟心生不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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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製作員警跟潘姓女子合作坑騙被害人的文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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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張貼在警用巡邏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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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聲稱撿到員警跟男子在公園發生性行為的檢舉黑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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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交給派出所,新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。起訴指出,今年2月初,新北市警蘆洲分局員警傳喚41歲曾姓男子到派出所製作妨害名譽筆錄,曾不滿員警告訴家人要傳喚他,竟製作「員警疑似和潘姓女子家族竊盜犯罪集團合作坑騙恐嚇被害人」的文宣,張貼在蘆洲區長榮路的警用巡邏簽到箱。隔月12日,曾又交付2張檢舉黑函給員警任職的派出所,內容寫「員警和阿狗在公園偏僻角落進行不正常的性行為,事後員警交給阿狗一包現金及小包不明物」、「阿狗蹲著替員警口交,接著脫褲子擺出老漢推車姿勢讓員警對他進行肛交」。派出所同事看到文宣、黑函後,告訴員警,員警連續受辱,憤而提告;偵訊時,曾承認張貼文宣,但檢舉黑函是在派出所旁邊的公廁撿到,只是交給派出所,不是他寫的。檢方不予採信,認定辱警犯行明確。曾姓男子不滿員警告訴家人他要被傳喚到案,竟製作員警坑騙被害人的文宣,張貼在警用巡邏箱,還交付員警跟男子在公園發生性行為的檢舉黑函,新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