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討30年前的法令 「早該做了!」

苗栗縣88%劃為山坡地範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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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檢討變更草案將大幅減少2000多公頃。 記者范榮達/攝影 分享 facebook 30多年前劃定的山坡地範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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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有如緊箍咒,

大雅臨時工

,限制平地開發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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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盡合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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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難怪民怨四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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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苗栗縣1年違反水土保持案件就高達100多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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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農委會檢討變更山坡地範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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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民間認為「早該做了!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於1976年4月29日公布施行,省府1980年2月6日公告確定山坡地範圍,當時山坡地範圍線多以行政區或是水路、道路為界,但30多年來隨著環境、地形地物的變異,山坡地範圍不盡合理,民眾也迭有反映,但至今仍未檢討變更。 苗栗縣議員徐欽鴻、前縣議員陳永賢等人數次質詢,百姓明明就是在平地蓋房子,根本沒有水土保持問題疑慮,不僅要提具水土保持計施作,還要繳交山坡地開發回饋金,民眾情理上如何服氣?尤其苗栗縣88%劃入山坡地範圍,影響既深且廣,大湖鄉就有1名陳姓居民想在住家旁整地種幾行高麗菜,挖土機一動就「中招」,衛星影像監測發現,因未擬具水保計畫,高麗菜沒種成,先被開罰6萬元。縣府官員面對質詢、民眾怨言,也僅能依法行政,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挖土機整地、除草、連根拔除雜木以利農耕、開發建築等行為,都必須擬具水保計畫送核定後施工,否則可按次處6萬元到3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。頭屋鄉公所認為山坡地劃定不合理,去年底開出第一「槍」,公所依據前年5月10日修正的農委會「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」,委託專業團隊調查規畫市區一級坡以下平地約60公頃劃出山坡地,草案尚未核定,農委會公告全國檢討變更山坡地草案,「遲到總比不到好」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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