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盛氣凌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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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曾嗆被告「我就是想關你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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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譏諷誤闖偵查庭的民眾「shopping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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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當周年慶啊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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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此被稱為「憤怒鳥檢察官」;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一年內六起庭訊失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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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已成慣性行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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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嚴重侵害人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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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犯後又未深刻反省,昨天處以休職一年六個月懲戒。
在此之前,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、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都曾因開庭態度不佳被懲戒,分被休職一年及半年;林冠佑是迄今懲戒最重者,將損失薪水、獎金約二百五十萬元。
林冠佑昨天對遭懲戒一事說「我沒有任何評論」;台北地檢署表示,這是檢察官個人行為,尊重職務法庭判決。
本案經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監察院,建議休職兩年;監察院去年十一月通過彈劾,移送職務法庭審理,並嚴詞批評林辦案耍威風,從二○一○年至二○一一年底,至少有六起庭訊失控,包括庭訊時恫嚇、辱罵被告「你要這樣,你就給我去關」、「你有什麼清白,你受害個頭」、「是不是壞人,是我講啦!我說要和你車拼,怎樣?」
林也曾經怒罵懷孕從大陸來台依親的商標法案女被告,「你打算在監獄生小孩?」「我還是會讓妳進去關,就靠妳這句話」「就大陸人的想法,怎樣?我就擺明了不喜歡,怎樣?不行喔?你心繫祖國啦」。
林還拉高分貝怒斥誤入偵查庭的民眾:「你是shopping啊!你當周年慶啊!」民眾急忙道歉:「I am sorry!」林冠佑抓狂:「還跟我講英文!在我中華民國的法庭,你講什麼英文?你在考TOEIC是不是?」
林冠佑在職務法庭開庭時辯稱,他因認為被告無悔意才再三勸勉,從事法學教育;對於來台依親女被告,則是嚴正駁斥她漠視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,為法治教育的具體呈現;斥責誤入偵查庭的民眾「是為維護法庭秩序及偵查秘密」。職務法庭非但不採認林的辯詞,反認為他犯後未深刻反省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