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規定,
,房屋稅籍登載所有權人名義變更時,
,視為移轉應課徵契稅。 財政部舉例,
,房屋原以甲名義向政府貸款申購,
,並以其名義設立房屋稅籍,
,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所有權歸屬,
,是以甲向政府貸款申購及房屋稅籍登載為準,
,當房屋申請變更為乙所有時,即屬產權移轉,雙方如無買賣事實,應視同贈與課徵契稅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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